- 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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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市区广大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我市从2011年开始发行使用社会保障卡。当前,医保参保人员已普遍持有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中使用社会保障卡。现定于2016年6月6日(星期一)起在我市市级医保统筹区范围内停用医疗保险卡,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就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医保参保人员,刷卡就医请尽早使用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首次读卡后,其社会保障卡即成功启用,同时其医疗保险卡自动注销。社会保障卡的启用和医疗保险卡的自动注销不会影响持卡人医保待遇的享受,其个人账户资金也不会受此影响。
二、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已申领但尚未发放到个人的医保参保人员,请通过原申领渠道的相关单位咨询领取。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的人员,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请尽快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到全市就近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人力社保站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四、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职工,请尽快通过医保参保所在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如因单位原因在参保当月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的,单位职工可以个人自行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刷卡异常的,请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问题发现时当场拨打故障处理电话。
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有医疗保险卡但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医疗保险卡可延长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止。此类学生如2017年1月1日后仍在我市参保的,必须及时申领社会保障卡。
七、2016年1月1日起,原新农合人员新参加市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的,直接启用社会保障卡。
八、社会保障卡的申领、补换业务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办理,双休日、节假日无法办理,敬请广大持卡人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如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应拨打12333进行电话预挂失,同时拨打关联银行服务电话进行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预挂失。如预挂失后找到社会保障卡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至全市就近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如确认无法找回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至全市就近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九、社会保障卡损坏后,参保人员首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全市就近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换发、补领手续,挂失期间(限5个工作日)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十、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的补换业务。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医保参保人员遇医疗保险卡遗失、损坏的,申领使用社会保障卡,申领期间发生就医费用的,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十一、依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受国家法律保护。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和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等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在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时,应尽到保管责任并保护参保人员信息安全。
十二、对上述公告事项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
特此公告。
附:全面启用的“社会保障卡”卡样和停用的“医疗保险卡”卡样;
全市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和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
附:
全面启用的“社会保障卡”卡样和停用的“医疗保险卡”卡样
(以下为全面启用的“社会保障卡”卡样)
(以下为停用的“医疗保险卡”卡样)
附:
全市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和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全市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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