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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处室:宁波市眼科医院 发布日期:2021-11-22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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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甬医保发〔2021〕41号)关于按等级医院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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