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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医保发【2021】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处室:宁波市眼科医院 发布日期:2021-11-30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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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甬医保发【2021】46号文件内容,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60元/次调整为40元/次。
(甬医保发〔2021〕46号)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pdf
(甬医保发〔2021〕46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