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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平台切换暂停业务办理和实时结算服务的通告
发布处室:医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2-21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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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2022年2月24日22:00~2月28日22:00暂停医保医疗费实时结算如非必要

    请持社会保障卡 (实体卡)以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期间,历年账户不可使用

     

    暂停涉及人员

    宁波市参保人员;就诊的异地参保人员。

     

    暂停时间

    业务暂停期:20222180时至22822时 暂停医保所有线上、线下经办服务。

    结算暂停期:202222422时至22822 暂停门急诊/住院医保实时结算。

     

    医保业务停办

    业务暂停期,医保备案审批等业务暂停。

    参保人员需转诊前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就诊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备案表,待系统恢复后参保人员通过浙里办”APP或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登记,医疗费全额自费垫付,由个人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门急诊结算

    1)结算暂停期门急诊患者可用本地社保卡以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医保电子凭证无法使用),请各位参保人员务必携带社保卡就诊。应急记账期间历年账户不可使用

    2因特殊情况未应急记账的,可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待实时结算恢复后的三个月内,携带自费发票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医院重新结算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或由个人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住院结算

    参保人员在结算暂停前已符合出院条件的,请及时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在暂停结算期间或之后出院的,请在202222422时前先办理医保中途出院结算,再以自费方式办理入院,待实时结算恢复后改为医保方式入院,相应日期发生的费用按医保方式补记入。

     

    异地就医分类结算

    在暂停结算期间门诊就医或者出院结算的,医疗费全额自费垫付,由个人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咨询方式

    如有任何问题,可向我院咨询,咨询电话:0574-891181900574—87739000

     

    重要提醒

     如非必要,请广大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暂停结算的4天内(22422时至22822)就医购药。

     慢性病等长期用药患者可根据自身实际,酌情提前备足所需药品,避免暂停结算期间配药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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