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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2022年2月24日22:00~2月28日22:00暂停医保医疗费实时结算如非必要
请持社会保障卡 (实体卡)以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期间,历年账户不可使用
暂停涉及人员
宁波市参保人员;就诊的异地参保人员。
暂停时间
业务暂停期:2022年2月18日0时至2月28日22时 暂停医保所有线上、线下经办服务。
结算暂停期:2022年2月24日22时至2月28日22时 暂停门急诊/住院医保实时结算。
医保业务停办
业务暂停期,医保备案审批等业务暂停。
参保人员需转诊前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就诊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备案表,待系统恢复后参保人员通过“浙里办”APP或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登记,医疗费全额自费垫付,由个人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门急诊结算
(1)结算暂停期门急诊患者可用本地社保卡以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医保电子凭证无法使用),请各位参保人员务必携带社保卡就诊。应急记账期间历年账户不可使用。
(2)因特殊情况未应急记账的,可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待实时结算恢复后的三个月内,携带自费发票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医院重新结算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或由个人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住院结算
参保人员在结算暂停前已符合出院条件的,请及时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在暂停结算期间或之后出院的,请在2022年2月24日22时前先办理医保中途出院结算,再以自费方式办理入院,待实时结算恢复后改为医保方式入院,相应日期发生的费用按医保方式补记入。
异地就医分类结算
在暂停结算期间门诊就医或者出院结算的,医疗费全额自费垫付,由个人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咨询方式
如有任何问题,可向我院咨询,咨询电话:0574-89118190,0574—87739000。
重要提醒
☆ 如非必要,请广大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暂停结算的4天内(2月24日22时至2月28日22时)就医购药。
☆ 慢性病等长期用药患者可根据自身实际,酌情提前备足所需药品,避免暂停结算期间配药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