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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宁波市医保系统将进行停机切换,2022年2月18日22时至2月28日22时暂停医保所有线上、线下经办服务,2022年2月24日22点至28日22点暂停医保实时结算。来院就诊,请你务必带上实体医保卡和实体身份证。
NO.1|本地参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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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记账
使用社保实体卡(医保电子凭证不能使用)以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在职职工个人承担20%、退休人员个人承担1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5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离休干部等统筹人员100%由基金支付。结算后不能再次报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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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结算
因特殊情况未应急记账的参保人员全额自费结算后,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医保待遇报销:
①重新结算。尽量在3月15日后的三个月内携带自费发票原件、本人医保卡到医院人工窗口进行退款并重新进行医保结算。
②零星报销。个人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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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备案
在此期间需办理转外就医、院外检查等备案,可先由医生开纸质《备案表》,待系统恢复后通过“浙里办”APP或带上《备案表》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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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等长期用药患者
可根据自身实际,酌情提前备足所需药品,避免暂停结算期间配药不便。
NO.2|异地参保患者
医药费全额自费垫付,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NO.3|宁波市零星报销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请于 2022年 4月至 2023年 2月,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 (或电子票据)、门(急)诊病历、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网上申请零星报销。
在医保系统停机切换期间
如确需就医配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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