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
此件为准(甬医保发〔2023〕31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甬医保发〔2023〕31号) 附件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