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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市眼科医院编外人员招聘公告(派遣制)
发布处室:人事科    发布日期:2024-03-08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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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眼科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因工作需要,经鄞州区卫健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岗位

    人数

    学历(学位)职称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中医眼科医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眼科方向)、中医眼科学、中医五官科学(眼科方向)(以上均为二级学科专业)

    生源或户籍不限,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为1988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为1978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目前在医院从事中医眼科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眼科医生

    1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眼科学(二级学科专业)

    宁波市生源或户籍,有三级甲等医院从事眼科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1983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药师

    1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药学(一级学科专业)

    生源或户籍不限。1988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护士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护理、护理学(以上均为二级学科专业)

    宁波市生源或户籍,有三级甲等医院从事眼科护理工作经历。1988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GCP办公室秘书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以上均为一级学科专业)、护理、护理学(以上均为二级学科专业)

    生源或户籍不限,学士本科有三级甲等医院、大型医药企业或临床研究机构中从事GCP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1988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软件专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自动化(以上均为二级学科专业)

    宁波大市范围,1988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宁波市眼科医院10楼1032室组织人事科进行报名。联系人:倪老师,联系电话:0574-87862221。

    (2)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生源证明或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历届生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生源证明或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需要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医院组织进行相关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等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自愿放弃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四)公示与录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医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眼科医院。

    附件: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docx

     

    宁波市眼科医院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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