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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宁波市眼科医院编外人员招聘公告(派遣制)
发布处室:人事科    发布日期:2025-07-14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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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眼科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因工作需要,经鄞州区卫健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岗位

    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博士后

    1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光学工程

    生源或户籍不限;1989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中医眼科医生

    1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西医结合临床(眼科方向)、中医眼科学、中医五官科学(眼科方向)

    生源或户籍不限;1989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宁波市眼科医院10楼1008室组织人事科进行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574-87862221。

    (2)报名要求:应聘者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生源证明或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下载并填写《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医院组织进行相关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等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波市眼科医院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四)公示与录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医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有关说明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眼科医院。

     

    附件: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docx

     

    宁波市眼科医院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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